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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矿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矿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7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9,702,96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39,543.3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365,851.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373,69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2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特制订如下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

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项目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

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专项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三)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在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

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中涉及的部分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该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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