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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18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耕女士、景旭先生及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梁殿印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耕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听取汇报2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2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总体审计策略》、《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二)2018年3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2018年4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18年8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五)2018年10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六)2018年12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工作计划》、《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主动调研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有效地执行,并开展内部监督及风险评估,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各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也得到了合理控制和防范。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问题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同时协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配合,为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1. 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在平等交易条件下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股东大会核定的年度预计额度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是为了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周转需求。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耕 景旭 梁殿印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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