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1,823,500元,期末担保余额合计6,382,250元。上述金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2、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301,626,150元,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500,454,900元。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506,837,150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39%。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对已发生的担保事项,我们充分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担保行为是基于子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李光金 张亚光 唐海涛 杨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