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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责,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保险方案的主要内容

1.投保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控制在25万元以内(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

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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