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因工作人员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关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理解有误,将公司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按照时间加权计算,造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部分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计算错误。每股收益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列报,即:“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根据上述原因,公司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涉及到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数据做出如下调整:
一、更正内容: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二)主要财务数据”之“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以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 公司基本情况”之“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之“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82 | 0.1418 | -37.8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82 | 0.1418 | -37.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0827 | 0.1361 | -39.24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93 | 0.1418 | -51.1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93 | 0.1418 | -51.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0650 | 0.1361 | -52.24 |
八、每股收益: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82 | 0.1418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82 | 0.1418 |
八、每股收益: | 2020年半年度 | 2019年半年度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93 | 0.1418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93 | 0.1418 |
报告期利润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882 | 0.08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827 | 0.0827 |
报告期利润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693 | 0.06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650 | 0.0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