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广安爱众股票代码: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8层A座18B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8层A座18B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签署日期:2020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安爱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 4 页 共 16 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弘旗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弘旗 | 指 | 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公司、广安爱众 | 指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第 5 页 共 16 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8层A座18B |
成立日期 | 2015年02月03日 |
经营期限 | 2015年02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资本 | 叁亿元整 |
法定代表人 | 张贵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232872896XQ |
通讯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8层A座18B |
经营范围 | 生物科技研发及推广服务,建筑工程施工;销售;有色金属,铜合金,矿山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矿产品,农畜产品;有色金属、铜合金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货物与 |
第 6 页 共 16 页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姓名
姓名 | 性别 | 公司任职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张贵林 | 男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中国 | 成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0-044),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旗”)计划自该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 24,640,000 股(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占公司总股本的2%。在减持期间内,天弘旗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减持计划进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弘旗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广安爱众股份12,300,000股,减少持股比列
0.998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第 8 页 共 16 页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股份变动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0/9/28至2020/11/18 | 3.01-3.34 | 12,300,000 | 0.99837% |
合计: | 12,300,000 | 0.9983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安爱众股票5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7%,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安爱众股份52,700,000股中有48,800,000万股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广安爱众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 10 页 共 16 页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股份变动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0/9/28至2020/9/29 | 3.21-3.27 | 1,781,890 | 0.14463% |
集中竞价 | 2020/10/9至2020/10/30 | 3.06-3.34 | 6,169,510 | 0.50077% |
集中竞价 | 2020/11/2至2020/11/18 | 3.01-3.29 | 4,348,600 | 0.35297%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 14 页 共 16 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
股票简称 | 广安爱众 | 股票代码 | 6009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8层A座18B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5,000,000股 持股比例:5.27% |
第 15 页 共 16 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2,300,000股 变动比例:0.998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第 16 页 共 16 页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