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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读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对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联合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投资方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增资,投资方增资总金额为35000万元,其中公司现金增资14,260.51万元。增资金额将用于新能源公司打造产业园,实现产业发展。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能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中投资者利益。由于投资方之一为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爱众集团”),爱众集团持有公司股权15.55%,上述事项存在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久龙先生、袁晓林先生进行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授权花园制水管理层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1年内进行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使用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有关政策的安排,根据《关于转下达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本年度使用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073.21万元。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交易系根据相关政策实施,所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政策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供电网络的优化,改造提升农村电网质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水电集团作为四川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法人和出资人代表,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下达到爱众集团,爱众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此项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久龙先生、袁晓林先生、刘毅先生、谭卫国先生进行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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