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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生3:关于相关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公司”)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生活公司”)于近期知悉该案件的相关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号:(2022)粤05民初115号。

(二)受理机构: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座;

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其他被告包括: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刘绍喜等八位主体。

(四)案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五)事实和理由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以下简称“交行龙湖支行”)先后向宜华生活公司借出款项。被告方宜华生活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交行龙湖支行上级主管部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尔后,广东粤财亦将上述债权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了平安资管公司。至此,平安资管公司成为本次涉诉债权的合法债权人。

(六)原告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宜华生活公司立即偿还平安资管公司借款本金664,865,683.99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2、判令其他被告对宜华生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平安资管公司对相关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由被告及其他被告各方共同承担。

(七)判决结果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件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宜华生活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平安资管公司借款本金664,865,683.99元及利息;

2、被告宜华生活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平安资管公司借款律师费;

3、其他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宜华生活公司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宜华生活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平安资管公司有权对相关抵押物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驳回原告平安资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由被告及其他被告共同负担,并应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二、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对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根据《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6434号】显示,本案件判决生效金额包括贷款本金180,000,000元、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

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5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案件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期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03执3812号】,因“(2021)粤03民初6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告方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债务的偿付,将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争取妥善解决相关争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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