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熊先青、肖铁青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