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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生3: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0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

2021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

2021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2020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2,351.00万元

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3,493.00万元

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5,715.93万元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0家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73家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K-70房地产业
C-35制造业
C-38制造业
C-39制造业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7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C-27制造业
C-39制造业
A-1农、林、牧、渔业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386.30万元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192.00万元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戈三平,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 2007 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2019年度、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比音勒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高峰,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 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比音勒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玲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 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IPO 审计业务,于2014 年 7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来,一直从事证券类业务审计和复核工作,包括为北京万相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拓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金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工作和报告签字,具有证券业务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中国证监会2021年10月14日向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1号)。依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财务数据的认定情况,公司需对2016年至2019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委托中兴华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专项审核,审核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全面了解和综合评估,提议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中兴华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拟定审计费用,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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