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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裴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裴力)本人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裴力:男,1965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和辽宁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华诚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宝胜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参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裴力88001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裴力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和公正性。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监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里向社会公开披露,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报告73份。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9、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4年,我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裴力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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