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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24年3月14日下午15:30,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公司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 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7,773,640.82元,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同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戚侠先生、王学柏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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