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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3年1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财务未审报表,审计委员会还就(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新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2)财务部门对法律法规、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决策、指示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守情况;(3)公司内部是否配合注册会计师获取其审计所需的充分、适当的材料和情况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4)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二)2023年2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初稿进行沟通;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决议;2、关于批准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决议;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2023年10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向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购买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交易价格依据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综合考虑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飞线束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三、2023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较高,能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审计的质量,公司启动了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经过公开招投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计划,确认其可行性,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4、督促内部控制建设工作2023年,我们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此外,我们还积极做好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保障各项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6、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慎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交易实质、评估定价等关键因素,维护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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