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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司代码:600969 公司简称:郴电国际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错报一个或多个缺陷累计达到经审计净利润的±10%及以上一个或多个缺陷累计达到经审计净利润的±5%及以上一个或多个缺陷累计影响大于或等于经审计净利润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2、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包括:1、未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影响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5%〉

说明: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制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规划为定性和定量标准,控制缺陷未造成直接损失的,使用定性保准,控制缺陷造成直接损失的,使用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 ,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和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大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2、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和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要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给公司造成一般财产损失;2、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减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个别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或补偿性控制,不影响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部分业务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或补偿性控制,使风险可控,公司内部控制得到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满足公司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3年,公司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以“十四五”发展规划为蓝图,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抓好稳增长,强化改革创新,加快市场化转型,统筹安全和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提升管理效能和党建质量,全力以赴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2023 年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机制,继续抓好“强内控、防 风险、促合规”的目标不松懈,增强风险防范及应对的工作协调,用好监督评价手段,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范培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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