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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关于对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3

上证公监函〔2022〕0054号

关于对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郴电国际,A股证券代码:600969;

范培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雷运明,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吴 荣,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2年3月12日,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或公司)披露致歉公告称,2021年2月1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刊登新春贺词,贺词涉及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在新春贺词中称,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13亿元、利润总额2.21亿元、税收2.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30%、24%。2022年2月7日,公司公众号撤销所发布的新春贺词。

2022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11亿元,同比增长12%,实现利润总额1.76亿元,同比增加84%。

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真实、准确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但公司上述未公开业绩数据通过非法定披露渠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发布不公平。且前期新春贺词及致歉公告披露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预期。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2.1.4条、第2.1.8条、第2.2.3条、2.2.9条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范培顺(任期2018年1月10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微信公众号新春贺词署名人,总经理雷运明(任期2019年11月26日至今)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及微信公众号新春贺词署名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荣(任期自2020年4月21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

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范培顺、时任总经理雷运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荣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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