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博汇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担保余额为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2,677.59万元、欧元5,406.42万元、美元1,599.1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1.23%,无逾期担保。

该等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议和公告程序。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8,884,947.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4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100,030,021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236,814,267股为基数,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806,855.08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续如因

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实际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641,289,481.04元,合并计算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1.18%。

本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股东长远利益奠定基础,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予以认可。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对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2022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2、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认可。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放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薪酬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博汇集团的提名和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博汇集团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同时根据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公司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全弟 郭华平 谢 单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