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等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拟向关联方购买设备的议案》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向海南金海采购设备是基于公司经营所需,缩短了设备达产周期,降低了采购成本,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对商品包装规格的差异化需求;江苏博汇向汶瑞机械采购设备有利于公司进行环保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环境经济效益;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王全弟 郭华平 谢 单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