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等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做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全弟 郭华平 谢 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