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王全弟 郭华平 谢 单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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