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详细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2月13日。
独立董事: 滕芳斌
王 娟
夏 洋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