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李高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656,73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本次质押解除后再无质押状态股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高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生投资有限公司、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福成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515,273,62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94%,无质押状态股份。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高生先生将其持有的17,6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用于提供融资担保。上述质押手续已于2021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021年10月9日,李高生先生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并转给公司。李高生先生已于9月30日将其持有的17,6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完了质押解除的手续,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李高生 |
本次解质股份 | 17,65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99.96%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15% |
解质时间 | 2021年9月30日 |
持股数量 | 17,656,737 |
持股比例 | 2.16%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