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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福成股份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仲裁申请涉及的金额约为人民币35,193,184.9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近日立案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DS20211453号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49329号),现将仲裁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号

本案案号DS20211453

2、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曾攀峰 曾馨槿

3、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未完成2020年度净利润目标的现金补偿款35,193,184.98元(币种:人民币);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赔付逾期支付上述现金补偿款的利息损失;

本次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4、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公司以人民币1.8 亿元取得天德福地陵园 60%股权。天德福地陵园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802,362.01元,未完成公司与天德福地陵园及原股东协议中约定的2019 年业绩承诺。2020年6月18日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以股权补偿方式向公司补偿20%股份。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天德福地陵园80%的股权。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永证审字(2021)第148009号审计报告记载,天德福地陵园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803,386.81元,未完成公司与天德福地陵园及原股东协议中约定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720万元的业绩承诺,根据约定应补偿给公司的金额为35,193,184.98元。

2021年3月30日,公司向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发出《关于履行业绩对赌承诺义务的通知》;2021年5月5日,公司向韶山公司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发出《关于履行业绩对赌承诺义务的第二次通知》,至今未收到对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依据《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并承担相关利息损失。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作为此仲裁案件的申请人,鉴于案件近日受理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力督促被申请人履行协议约定事项,加强沟通合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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