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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合同开始日,本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以下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得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首次执行日前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因此,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将预收款项余额中的4,556,148.15元转入合同负债, 母公司报表将预收款项余额中的4,556,148.15元转入合同负债,除该重分类事项外,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1月1日的其他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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