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部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意见如下: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鹏、胡海峰、曹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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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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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31 |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部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意见如下: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鹏、胡海峰、曹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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