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部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我们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拓宽融资渠道,存贷款利率定价客观公允。
2、2022年上半年存储于该公司的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有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部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部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部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鹏、胡海峰、曹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