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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

二、对子公司担保的主要情况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为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额度为 218,400 万元

2021年度公司实际对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发生额为43,900万元,未超出审批额度。

三、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61,803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03%,未超过净资产的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报告期内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从严控制了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鹏、胡海峰、曹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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