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议《关于增加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计划额度及为该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曹越 高滨 刘洪川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