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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在岳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袁国利主持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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