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1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建国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1日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刘建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的3,250万股(其中750万股为2020年5月转增股本形成)中的1,350万股、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的3,250万股(其中750万股为2020年5月转增股本形成)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刘建国 |
本次解质股份 | 4,600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9.32%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55% |
解质时间 | 2020年5月28日、29日 |
持股数量 | 11,700万股 |
持股比例 | 6.48%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2,680万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2.91%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48% |
本次解除质押后,暂无将本次解质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