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6人。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李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以《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同意本次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岳阳林
纸股份有限公司新港纤维素分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扩展公司盈利渠道,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意公司将现有的化学浆生产线、废纸脱墨浆生产线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并以此成立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新港纤维素分公司(最终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设立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新港纤维素分公司从事纤维素的制造、销售,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相应内容并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后的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9年7月26日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战,男,197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先后参加武汉大学、湖南大学组织的MBA课程学习。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岳阳造纸厂科技处英文翻译、办公室秘书、进出口部部长,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主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主任,湖南骏泰科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