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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收购报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的名称: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株冶集团股票代码:600961

收购人名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渡口路19号通讯地址: 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渡口路19号

一致行动人之一名称: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

一致行动人之二名称: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尚须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已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收购前持有的株冶集团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收购尚需株冶集团股东大会豁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4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4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5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 10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2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12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3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 14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1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6

一、本次收购目的 ...... 16

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株冶集团权益的处置计划 ...... 16

三、本次收购完成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和时间 ...... 16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8

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18

二、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18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9

四、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29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30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或理由 ...... 30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30

第一节 释义

株冶集团、上市公司、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水口山集团、收购人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有限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株冶有限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行动人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五矿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集团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水口山有限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五矿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株冶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水口山有限100%股权
《资产购买协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最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水口山集团

公司名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渡口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黄安平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02,447.2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27506427900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03年07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氧化锌、硫酸、硫酸锌、铍、铜、锆系列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销售;建筑安装,机械维修;烟尘炉料回收、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汽车、船舶运输,货物中转;汽车修理;水电转供;住宿、饮食、体育、文化娱乐服务;物业管理;五金交电、化工原料、日用百货零售;食品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工业氧气、氮气生产销售;劳务输出。

股东情况

股东情况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渡口路19号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0734-7582056

(二)一致行动人——湖南有色有限

公司名称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郭文忠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36,457.535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79031328T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05年09月0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国家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选矿、冶炼、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设计、研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有色新材料和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及采掘(限分支机构经营)。

股东情况

股东情况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0731-85385520

(三)一致行动人——株冶有限

公司名称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朗明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87,288.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80958X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1992年07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冶炼、购销;来料加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和对外投资;房屋、场地、设备租赁业务。

股东情况

股东情况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0731-28392172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湖南有色有限持有株冶有限100%的股权,湖南有色集团持有水口山集团和湖南有色有限100%的股权,为水口山集团和湖南有色有限的控股股东;中国五矿为水口山集团、株冶有限和湖南有色有限的实际控制人。

1、收购人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集团

公司名称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赵志顺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498,381.3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6561555XC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04年08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有色金属矿山方面的投资以及其他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黄金制品及白银制品的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

股东情况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0731-85392321

2、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

公司名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翁祖亮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93XR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领域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销售;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及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自有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情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010-60169000

(二)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1、水口山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水口山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

1、水口山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水口山有限外,水口山集团下属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
1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108,314.10湖南省衡阳市有色金属冶炼及综合回收;阴极铜、硫酸、硫酸铜、二氧化硒、精硒、金、银、铂、钯、铑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2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责任公司28,300.00湖南省衡阳市电铅、氧气、乙炔供应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销售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
3衡阳水口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180.00湖南省衡阳市有色冶金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咨询
4五矿铍业股份有限公司5,510.00湖南省长沙市铍系列产品的冶炼、加工及相关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锌合金的制造和销售

2、湖南有色有限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株冶有限外,湖南有色有限下属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
1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22,084.81湖南省冷水江市锑品、金、银、含金银贵锑、锑冶炼含铜副产品、锑冶炼含铅副产品、锑冶炼含金银副产品、五氧化二锑溶胶、三硫化二锑、阻燃树脂、塑料、含锑母粒料的生产、销售
2冷水江锡矿山飞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226.23湖南省冷水江市自有资产管理;锌品、铟品、铅品、镉品的生产、销售;锑、矿产品销售
3湖南有色锡田矿业有限公司3,000.00湖南省株洲市有色金属专业地质调查服务、选矿、加工、销售及相关配套设备、原材料的加工、销售;有色金属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3、株冶有限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株冶集团外,株冶有限无其他下属核心企业。

4、湖南有色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湖南有色集团下属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
1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52,450.00湖南省长沙市化工产业、矿产资源产业的投资

1-1

1-1湖南鑫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0.00湖南省长沙市保险业务
2湖南有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9,041.52湖南省长沙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自有厂房租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水暖器材销售。
3北京金色锑业有限公司1,000.00北京市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
4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36,457.54湖南省长沙市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选矿、冶炼、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设计、研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有色新材料和化工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5广西华锑科技有限公司15,784.0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阻燃及塑料添加剂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氧化锑及锑系列产品生产;有色金属、化工产品的购销代理;对外贸易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6湖南有色中央研究院有限公司20,000.00湖南省长沙市有色金属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及产业化、科技园管理服务、科技咨询、创业投资
7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61,023.26湖南省郴州市矿产资源采选、勘查、销售、测绘服务
8湖南有色南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7,200.00湖南省郴州市矿产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9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34,999.90湖南省湘乡市氟化铝、氢氟酸的生产和销售;其他氟系列化工产品、聚合氯化硫酸铁、白炭黑、冰晶石生产、销售
10内蒙古金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208.67内蒙古赤峰市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

5、中国五矿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国五矿控制的主要一级下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
1五矿股份2,906,924.29北京控股平台
2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033,855.59北京市控股平台
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10,645.00北京市有色金属产品及其副产品、加工产品和合金材料的计划内的供应
4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3,001.00北京市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5五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0,000.00北京市投资与资产管理
6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67,000.00北京市金属材料进出口
7南美五金矿产有限公司5.00万美元巴西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8明纳哥国际有限公司10.00万美元开曼群岛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
9五矿(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00.00江苏省南京市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10欧亚运输贸易有限公司30.00万马克德国远洋货物运输
11金新船务运输有限公司100.00万新元新加坡仓储运输
12营口中板厂14,000.00辽宁省营口市进出口业务
13五矿资本与证券公司1.6888万美元开曼群岛投资与资产管理
14精畅有限公司1.00万港币中国香港投资与资产管理
15五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北京市投资与资产管理
16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1,600.00万美元北京市酒店运营
17《中国有色月刊》杂志社有限公司40.00北京市期刊出版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一)水口山集团

1、主要业务情况

水口山集团为控股型企业,实际业务经营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水口山集团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总资产810,495.12734,616.09751,657.42
净资产122,045.7988,994.3485,609.15
营业收入1,388,409.551,186,467.601,052,033.73
净利润37,438.405,247.259,588.99
净资产收益率35.48%6.01%14.91%
资产负债率84.94%87.89%88.61%

注:1、水口山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3、资产负债率=1-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二)湖南有色有限

1、主要业务情况

湖南有色有限及其下属公司是有色金属综合生产商,湖南有色有限及其下属公司拥有丰富的矿山资源;还拥有从上游勘探、采矿、选矿及中游冶炼至下游精炼及深加工的纵向整合及一体化产业链,是中国大型的硬质合金、锌和锑生产商,以及铅、银、铟、钽及铌产品主要生产商。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湖南有色有限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总资产824,761.32829,878.621,661,476.47
净资产82,873.64135,042.49158,884.95
营业收入1,813,970.202,392,977.012,097,291.48
净利润-39,868.2033,576.3522,052.67
净资产收益率-36.59%22.85%13.78%
资产负债率89.95%83.73%90.44%

注:1、湖南有色有限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3、资产负债率=1-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三)株冶有限

1、主要业务情况

株冶有限是由始建于1956年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株洲冶炼厂改制而成。目前旗下企业主要生产锌及其合金产品为主,并综合回收铅、铜、镉、银、铟等有价金属和硫酸,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外售,锌及锌合金年生产能力达约68万吨左右,是我国主要的锌生产基地、中国锌冶炼行业的标杆企业。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株冶有限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总资产578,121.25561,354.04697,766.99
净资产86,715.1275,675.2163,610.36
营业收入1,647,190.181,476,545.511,119,196.58
净利润24,097.9720,866.629,456.27
净资产收益率29.68%29.96%15.94%
资产负债率85.00%86.52%90.88%

注:1、株冶有限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3、资产负债率=1-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水口山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水口山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1黄安平董事长中国湖南
2王锦鸿董事、副总经理中国湖南
3肖富国董事中国湖南
4候晓鸿董事中国湖南
5罗礼董事中国湖南
6石峥嵘监事会主席中国湖南
7曹晓扬监事中国湖南
8彭俊兴职工监事中国湖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湖南有色有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有色有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1郭文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湖南
2胡风华监事中国湖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株冶有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冶有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1刘朗明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湖南
2何献忠董事中国湖南
3侯晓鸿董事中国湖南
4郭文忠董事中国湖南
5罗礼董事中国湖南
6王海燕监事中国湖南
7赵晓林监事中国湖南
8唐飞跃监事中国湖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株冶集团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除株冶集团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股权情况主营业务
1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发展,600058.SH)控股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62.56%资源贸易、金属贸易、供应链服务三大类业务
2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钨高新,000657.SZ)控股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49.94%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
3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资本,600390.SH)控股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0.42%(其中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07%、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5%)金融业务
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长远锂科,688779.SH)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34.32%(其中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16%、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16%)高效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5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冶,601618.SH)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49.18%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装备制造、资源开发
6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锌业股份,000751.SZ)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7%的股份,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3.59%的股份锌、铜和铅冶炼及产品深加工,镉、铟、硫酸、硫酸铜综合利用产品加工
7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600549.SH)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67%钨钼等有色金属制品、稀土、电池材料等工业产品销售,以及房地产及配套管理
8五矿地产有限公司 (五矿地产,0230.HK)控股股东 June Gl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股占比 61.88%房地产发展、专业建筑、物业投资及证券投资
9五矿资源有限公司 (五矿资源,1208.HK)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占比67.68%有色金属经销、制造及铝、铜制品分销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一)水口山集团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持有人股权比例
1湖南鑫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水口山集团10%

(二)湖南有色集团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持有人股权比例
1湖南鑫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45.00%

除上述企业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主要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持有人股权比例
1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92.50%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7.50%
2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78.00%
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9.76%
4五矿期货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9.00%
5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3.21%
6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9.84%
7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00%
8五矿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五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80.00%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00%
9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0%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2.50%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水口山集团、湖南有色有限、株冶有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五矿。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水口山集团、湖南有色有限、株冶有限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锌冶炼及加工;本次交易完成后,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集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市场地位、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将拥有铅、锌资源储量,储备优质的矿产资源是确保公司盈利能力的最大保障,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源和力量发展主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本次收购完成后,水口山集团将成为株冶集团的控股股东,株冶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五矿。

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株冶集团权益的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株冶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未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谋求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完成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和时间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中国五矿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水口山有限100%股权事宜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5、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6、水口山有限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备案程序;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水口山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含同意水口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未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能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收购人水口山集团未持有株冶集团股份,一致行动人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分别持有14,355,222股股份、212,248,593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2.72%、40.24%,株冶有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五矿。

本次权益变动后,水口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不超过321,060,305股股份(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5.10%,水口山集团、一致行动人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7,664,120股,持股比例为59.88%。本次发行后,水口山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五矿。

单位:股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株冶有限212,248,59340.24%212,248,59323.21%
湖南有色有限14,355,2222.72%14,355,2221.57%
水口山集团--321,060,30535.10%
水口山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226,603,81542.96%547,664,12059.88%

二、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组成。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水口山集团持有的水口山有限100.00%的股权,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交易作价的15.00%、股份支付比例为交易作价的85.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水口山有限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水口山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331,636.41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31,636.41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78元/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3,745.46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8,237,374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于2022年4月21日由下列甲乙双方订立:

甲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水口山有限。

3、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3.1甲方同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拥有的标的股权,乙方亦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拥有的标的股权,并同意接受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和支付的现金作为对价。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两种对价支付方式分别对应的转让对价金额,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3.2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并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3.3甲方就标的股权收购而需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本协议第5.5款约定的公式、按照本协议第3.2款约定确定的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和本协议第5.4款约定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并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3.4双方在此确认,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并将所发行股份登记于其名下时,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对价支付义务;于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汇付现金对价后,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

3.5双方在此确认,于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股权并完成标的股权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之时,乙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义务。

4、期间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4.1本次交易的收购基准日(不包含收购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含当日)为过渡期。双方同意由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减少(合并口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2如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减少部分由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足。

4.3截至收购基准日,标的股权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5、本次发行的方案

5.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株冶集团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5.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水口山集团。

5.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5.4.1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株冶集团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株冶集团股份的交易均价90%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8.78元/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份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份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份交易总量)

5.4.2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株冶集团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5.5发行数量

5.5.1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系支付收购水口山有限股权的部分转让对价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

为支付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而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甲方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甲方无需支付。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株冶集团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6股份限售期

5.6.1乙方在因本次发行而取得株冶集团的股份时,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5.6.2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株冶集团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5.6.3若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6.4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乙方所取得的株冶集团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株冶集团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5.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2年9月14日由下列甲乙双方订立:

甲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2.1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22]第814号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根据评估结果,水口山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316,364,100.00元,以此为基础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316,364,100.00元。

2.2甲方同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拥有的标的资产,其中标的资产转让对价的85%(即2,818,909,485.00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转让对价的15%(即497,454,615.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3、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

3.1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为收购标的资产而向乙方支付的现金对价为497,454,615.00元。

3.2甲方应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的3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协商的其他时间,向乙方支付本次转让的现金对价。

4、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

4.1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为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而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21,060,305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数量为准。

4.2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则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5.4.2款、第

5.5.1款的约定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5、业绩补偿

5.1鉴于本次交易中水口山有限的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和柏坊铜矿采矿权系

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就该等采矿权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绩作出承诺,并另行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6、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6.1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6.2本补充协议系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和完善,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提及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有约定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准。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于2022年9月14日由下列甲乙双方订立:

甲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业绩承诺期间

2.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转让交割日当年度)。

2.2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交割,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如本次交易于2023年交割,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3、收益法评估的矿业权的评估值和交易对价

3.1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

第814号),本次交易中对水口山有限的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和柏坊铜矿采矿权均采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双方确认该等采矿权在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矿业权名称评估值(元)在本次交易中对应的交易对价(元)
1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1,606,758,8001,606,758,800
2柏坊铜矿采矿权--
合计1,606,758,8001,606,758,800

3.2鉴于柏坊铜矿采矿权的评估值为0,双方同意,乙方仅就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绩作出承诺。

4、对收益法评估的矿业权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4.1预测业绩指标

折现现金流量法系以矿业权未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预测业绩指标,双方确认根据《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水口山铅锌矿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预测的累计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预测累计净利润”)为82,600.55万元,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的预测累计净利润为83,363.60万元。

4.2承诺业绩指标

乙方承诺,水口山铅锌矿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审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累计净利润”)不低于本协议4.1款列示的同期预测累计净利润,即:如本次交易在2022年度实施完毕,水口山铅锌矿在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承诺累计净利润为82,600.55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3年度实施完毕,则水口山铅锌矿在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的承诺累计净利润为83,363.60万元。

4.3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及补偿承诺

(1)水口山铅锌矿于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实际累计净利润为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之和,水口山铅锌矿实际累计净利润的具体口径和计算公式应与承诺累计净利润的口径和公式一致。

(2)双方同意,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结束时,聘请审计机构对水口山铅锌矿在业绩承诺期的实现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就水口山铅锌矿于业绩承诺期

间实际累计净利润数与承诺累计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对于前述利润差异情况,甲方将在业绩承诺期满的当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

(3)双方确认,如水口山铅锌矿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第4.2款约定的承诺累计净利润,则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进行补偿。

4.4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本协议第4.3款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1)乙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的股份向甲方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

(2)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乙方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就水口山铅锌矿应补偿金额=(水口山铅锌矿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水口山铅锌矿实际累计净利润数)÷水口山铅锌矿承诺累计净利润数×乙方就水口山铅锌矿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株冶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株冶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株冶集团。

(3)若乙方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现金=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4.5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甲方将对水口山铅锌矿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甲方应聘请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对水口山

铅锌矿进行减值测试时,应按照可比口径确定水口山铅锌矿的期末评估价值,且水口山铅锌矿的期末减值额应剔除其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影响。如业绩承诺期间水口山铅锌矿的期末减值额>就水口山铅锌矿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就水口山铅锌矿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另需补偿的金额=水口山铅锌矿的期末减值额-乙方已就水口山铅锌矿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已补偿金额。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需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乙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乙方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4.6乙方就水口山铅锌矿因上述未实现承诺业绩指标或期末发生减值等情形而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乙方就水口山铅锌矿在本次交易中享有的交易对价。

5、补偿措施的实施

5.1 如发生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乙方须向甲方进行补偿的情形,甲方应在审计机构对水口山铅锌矿的实际业绩情况或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60日内计算应补偿股份数、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甲方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向乙方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5.2若甲方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乙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出股份数量,并将相应股份赠送给甲方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在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乙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乙方应赠送给其他股东的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应补偿股份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甲方其他股东各自按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甲方其他股东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的比例享有上述乙方应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

5.3自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

前,乙方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5.4乙方承诺对于拟在业绩承诺期间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将保证该等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该等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5.5如果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甲方应在审计机构对水口山铅锌矿的实际业绩情况或相应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60日内确定乙方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违约责任

6.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严重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6.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7、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7.2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交付或履行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三十日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按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长沙予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3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7.4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本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8、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协议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则本协议同时解除。

8.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8.5本协议自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日或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终止。

四、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水口山集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分别持有14,355,222股股份、212,248,593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2.72%、40.24%,上述股份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

通过本次交易,水口山集团将取得上市公司321,060,305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水口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株冶有限547,664,120股股份。水口山集团承诺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水口山集团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株冶集团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或理由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水口山集团未持有株冶集团股份,一致行动人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分别持有14,355,222股股份、212,248,593股股份,占株冶集团总股本的42.96%,本次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收购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已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议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完成前,株冶集团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株冶集团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安平

2022年9月14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文忠

2022年9月14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朗明

2022年9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黄安平

2022年9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郭文忠

2022年9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朗明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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