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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和提名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谭轶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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