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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

1、 公司候选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资格、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候选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 经了解候选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湘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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