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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对方基本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这些公司的履约能力能起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交易都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购销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是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与其它无关联客户相同。因此,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保证资金的正常、平稳供应。该类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支付的利息参考同期市场利率计算,对公司是有利的。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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