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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4,444万元及相关利息2,379,549.54元,共计46,819,549.5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小贷”或“原告”)与债务人王勇、滨州市耀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阳商贸”)、曹忠娥、班忠东、班爱青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为维护合法权益,博海小贷于2020年8月3日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分别对王勇、耀阳商贸、曹忠娥、班忠东、班爱青(以下简称“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提起诉讼。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经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各方当事人情况:

1.本次诉讼的原告博海小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1%。

博海小贷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0年3月31日,博海小贷资产总计12,077.71万元,负债总计291.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元,净资产11,786.19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33.86万元,净利润

300.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本次诉讼的被告王勇、耀阳商贸、曹忠娥、班忠东、班爱青为博海小贷的贷款客户暨债务人。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理由

(一)案件事实及理由

王勇自2020年1月19日至7月10日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向原告累计借款共计3,274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1.68%,逾期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100%。

耀阳商贸于2020年1月13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共计15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68%,逾期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100%。

曹忠娥分别于2020年5月26日、7月10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共计5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1.68%,逾期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100%。

班忠东于2020年1月13日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共计48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68%,逾期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100%。

班爱青分别于2019年7月20日、8月30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共计4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68%,逾期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100%。

截至目前上述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息及还本义务,已构成违约。基于上述事实,原告博海小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

2、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4,444万元及相关利息2,379,549.54元,共计46,819,549.54元;

3、判令债务人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4、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上述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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