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综上,同意上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工作原因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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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光 | 贾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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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安力 | 熊守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