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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0958)

会议资料

2021年3月5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5日(周五)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召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金文忠总裁(代行董事长)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会议主席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六、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适当的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可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全部回答问题的环节控制在30分钟以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六、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七、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4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行业文化建设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换届方案,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条款修改条款修改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一)馈赠; (二)担保(包括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者提供财产以担保义务人履行义务)、补偿(但是不包括因公司本身的过错所引起的补偿)、解除或者放弃权利; (三)提供贷款或者订立由公司先于他方履行义务的合同,以及该贷款、合同当事方的变更和该贷款、合同中权利的转让等; (四)公司在无力偿还债务、没有净资产或者将会导致净资产大幅度减少的情形下,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一)馈赠; (二)垫资; (三)担保(包括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者提供财产以担保义务人履行义务)、补偿(但是不包括因公司本身的过错所引起的补偿)、解除或者放弃权利; (四)提供贷款或者订立由公司先于他方履行义务的合同,以及该贷款、合同当事方的变更和该贷款、合同中权利的转让等; (五)公司在无力偿还债务、没有净资产或者将会导致净资产大幅度减少的情形下,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的情况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的情况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任免董事,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任免董事,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五条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本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本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公司换届方案
第一百五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章程修改等决议事项,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事项由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第一百五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确定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战略,对文化建设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章程修改等决议事项,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事项由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相关要求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五条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实体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亦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或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经济实体中兼任职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九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部门。第一百九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落实公司董事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实施开展公司文化建设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动文化建设、制定文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实施步骤、审议公司文化建设相关的制度政策、向董事会报告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组织落实文化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等。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相关要求
第二百零一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和外派监事担任。第二百零一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和独立监事担任。公司换届方案
第二百零二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公司监事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或对本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实体中兼任职务。公司任免监事,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二百零二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公司任免监事,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主持监第二百一十二条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四十三条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代行其职权;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职权。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副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主持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代行其职权;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职权。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副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二百一十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以信函、传真、专人送出书面通知方式提前5天通知各监事。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第二百一十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以专人送出、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前五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根据公司实际修改
第二百五十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 (六)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一般风险准备金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不再提取。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法定公积金、交易风险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第二百五十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 (六)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法定公积金、交易风险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在本章程实行过程中国家对法定公积金以及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等证券公司适用的准备金提取比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及《证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指引第1号》第一(二)3条规定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在本章程实行过程中国家对法定公积金以及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等证券公司适用的准备金提取比例、累计提取余额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累计提取余额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的人数规模从目前章程规定的14人调整为13人。经有关股东推荐,现提名宋雪枫先生、金文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俞雪纯先生、刘炜先生、周东辉先生、程峰先生、任志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许志明先生、靳庆鲁先生、吴弘先生和冯兴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需对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雪枫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自2001年3月至2008年5月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自2005年3月至2011年4月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挂职任四川自贡市市长助理),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12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于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党委书记。金文忠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1992年1月至1995年9月担任万国证券发行部副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自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担任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1997年12月至2010年9月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兼任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自2010年9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2020年10月起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俞雪纯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申能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上海电气自动化研究所、上海南洋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自1995年11月至2005年4月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主管、办公室主管、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5月至2020年3月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于2020年3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刘炜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申能集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1996年7月至2001年12月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书记员(科员)、经济庭书记员、经济庭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助理审判员(副科级),2001年12月至2013年5月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办公室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审判员(副处级)、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5月至2017年9月担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干部处副处长、调研员,自2017年9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于2020年5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2020年12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周东辉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1991年7月至2000年9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财务处科员、副科长,2000年9月至2008年9月担任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4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处副处长,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担任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5年2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处常务副处长、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自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处处长兼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于2016年9月起担任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程峰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房地产时报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解放传媒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申闻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东方票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上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瑞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1995年3月至2001年2月担任上海市外经贸委外经处科员、团委干事、委员、团委副书记、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2001年2月至2002年6月担任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担任上海市外经贸委技术进口处副处长、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5年4月至2009年6月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3月担任上海国际集团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担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于2013年10月起担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任志祥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1995年8月至2001年8月担任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办公室办事员、工程师、团委书记,2004年6月至2007年2月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研究员、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高级主管,2010年10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与法律部主任经济师、副主任、主任,于2019年11月起担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6月起担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许志明先生,香港永久居民,1961年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宽带资本创始合伙人。自1986年12月至1999年8月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研究所研究员、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联席总监及资本市场部联席总监、英国国民西敏银行董事兼大中华区投资银行部主管、美国波士顿银行董事兼大中华区企业融资部主管,1999年8月至2001年12月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北京置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励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自2002年1月至2005年5月担任TOM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TOM在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运营官,于2006年3月起担任宽带资本创始合伙人。

靳庆鲁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自2005

年6月至2011年6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助教授,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2年7月起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2014年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于2018年11月起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吴弘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士。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1984年7月起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等。冯兴东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生,中共党员,统计学博士研究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院长、统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统计学助理教授、统计学副教授,2015年7月起担任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2019年11月起担任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院长。

附件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宋雪枫先生、金文忠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俞雪纯先生、刘炜先生、周东辉先生、程峰先生、任志祥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许志明先生、靳庆鲁先生、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我们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上述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以上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何炫

签署时间:2021年2月5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经届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监事会结构,提升监事会专业水平,新一届监事会拟由9名监事组成,包括5名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独立监事。

经有关股东单位推荐,现提名张芊先生、吴俊豪先生、张健先生、沈广军先生、佟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名夏立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3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需对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芊先生,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新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1996年7月加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自2001年1月至2004年10月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管、主管,自2004年10月至2006年1月担任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部副经理、经理,自2006年1月至2007年2月担任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自2007年2月至2009年8月担任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9年8月至2016年7月担任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于2015年9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于2020年5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吴俊豪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市新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自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担任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自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于2011年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张健先生,1965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自1984年7月至2004年7月担任南通邮电局科员、副科长、副局长等职务,自2004年7月至2007年11月担任泰州邮政局副局长、高会,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担任南通邮政局副局长、工会主席,自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泰州邮政局局长,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6月担任泰州邮政局局长、党委书记,自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担任南通邮政局局长、党委书记,自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担任江苏省邮政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自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自2016年2月至今担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沈广军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会计师。自2004年4月2017年5月担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职员、经理助理、副经理、总经理,自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担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自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担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院长助理)、副总会计师(主持工作)、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自2019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会计师。佟洁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财务会计本科。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新金桥广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自1988年12月至2001年12月担任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自2001年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月至2008年12月担任中邦集团有限公司内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资本运营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担任旭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自2009年8月至2016年5月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外派专职监事,于2016年5月起担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夏立军先生,1976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巴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3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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