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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2人,夏晶寒董事、靳庆鲁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授权潘鑫军董事长、徐国祥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潘鑫军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在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

网(www.dfzq.com.cn)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参与本计划的公司董事潘鑫军先生、金文忠先生、陈晓波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与对象的人数、参与对象的资格、资金来源、计划规模、标的股票数量及价格、存续期、锁定期、管理模式等事项;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延期、终止(含提前终止)等;

3、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各项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核准、备案、注册登记、申报手续等,以及相关材料的制作、修改、报送、签署等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协助公司

执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以上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上述第3至第5项的授权事项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办理。

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上述事项,需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应提交持有人会议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审议。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清算完成之日内有效。

拟参与本计划的公司董事潘鑫军先生、金文忠先生、陈晓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0年7月13日在上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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