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减值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徐国祥、陶修明、尉安宁、许志明、靳庆鲁
签署时间: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