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期间内公司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徐国祥、陶修明、尉安宁、许志明、靳庆鲁
签署时间: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