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优先购
买权的议案》
经事前审核《关于放弃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