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优先购
买权的议案》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未改变公司持有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