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中期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公告、中期
报告、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