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爱柯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70.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57,000.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0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55,500.00万元。该款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的账号为3320020810120100049488的专用账户内。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发行手续费、资信评估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申报资料服务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7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279.2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4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 | 188,508.00 | 157,000.00 |
合计 | 188,508.00 | 157,000.00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687.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 | 157,000.00 | 33,687.81 | 33,687.81 |
合计 | 157,000.00 | 33,687.81 | 33,687.8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24号《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33,687.8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3,687.81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证,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24号《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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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煜焘 | 魏博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