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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针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7月1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激励

计划公布日前六个月内,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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