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关联方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晟富”)、江苏无远弗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届资本”)等共同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基金20%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终止的原因
鉴于公司当前战略发展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拟暂停相关投资,终止参与本次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任何有关前述基金的协议,尚未实际出资,
基金尚未设立,也未开展任何业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当前战略发展需要,暂停相关投资,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终止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当前战略发展需要,暂停上述相关
投资,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