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盐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湖南盐业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及发行后的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并于2018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6,775.1148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91,775.114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775.1148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湖南盐业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湖南盐业总股本为91,775.1148万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6,775.1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3.6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包括: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2018年8月8日名称变更为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东承诺:自湖南盐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湖南盐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87,345,2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全部为国有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单位: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6,889,529 | 4.02% | 36,889,529 | 0 |
2 | 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2,661,564 | 3.56% | 32,661,564 | 0 |
3 |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29,166,667 | 3.18% | 29,166,667 | 0 |
4 |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26,000,000 | 2.83% | 26,000,000 | 0 |
5 |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596,938 | 2.14% | 19,596,938 | 0 |
6 | 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15,368,973 | 1.67% | 15,368,973 | 0 |
7 |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596,938 | 1.59% | 14,596,938 | 0 |
8 |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064,625 | 1.42% | 13,064,625 | 0 |
合并 | 187,345,234 | 20.41% | 187,345,234 | 0 |
五、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湖南盐业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湖南盐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志
欧阳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九年三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