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公司于2018年7月9日购买了平安银行长沙分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92天人民币产品,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1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8)。2018年10月11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31,890.41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存入募集资金指定专户。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23,000万元。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