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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1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在公司以现场和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配股比例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配股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配股制定的新规定、指导意见和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对本次配股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规模、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等内容;

3、签署、递交、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合同、协议、说明、声明、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

6、根据本次实际配股发行的结果,修改《章程》有关

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应条款,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登记,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发生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等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9、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执行董事候选人:夏平、季明、顾尟、吴典军

股东董事候选人:胡军、单翔、姜健、唐劲松、杜文毅、任桐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

夏平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六合县支行行长、第一支行行长、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江苏银行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明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南京大学地质系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学士学位,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曾任南京市委政策研究室党群处正科级秘书,江苏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办公室正科级组织员,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处级巡视员,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青年干部处处长;江苏银行副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总行营业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江苏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顾尟女士,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北京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江苏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江苏银行行长助

理、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苏银行党委副书记、兼总行机关党委书记。现任江苏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兼总行机关党委书记。

吴典军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先后在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工作,曾任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江苏银行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现任江苏银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行长、党委委员。

二、股东董事候选人

胡军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中国金融学院金融专业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二部经理助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单翔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苏州大学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南京市旅游局计划财务处科员,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凤凰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江苏凤凰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现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姜健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农业大学农

业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曾任华泰证券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南京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上海总部总经理、机构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唐劲松先生,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处长,无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现任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杜文毅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任桐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局)办公室副主任、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副总裁,江苏省广播电视总

台(集团)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

余晨先生,1971年2月出生,北京大学计算机学士,美国伊州理工学院电脑硕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曾任美国甲骨文总公司(Oracle)产品市场经理;美国硅谷中国无线协会理事。现任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总裁,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杨廷栋先生,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江苏省淮阴市洪泽县商业职工学校教师,江苏省淮阴市委政策研究室助理秘书,江苏省淮阴市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江苏省泗阳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江苏洋河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洋河酒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江苏洋河集团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董事长。现任江苏归来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顾问,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丁小林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史学学士学位,一级律师,取得证券业务法律服务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曾就职于江苏省司法厅,曾任江苏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李心丹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工程管理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公司治理指数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外部监事。

洪磊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培训部主任、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等职。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兼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外部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现提名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和洪磊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保

险机构独立董事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和洪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候选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候选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候选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候选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候选人承诺:在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候选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

2020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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