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调整的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
二、公司调整的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煜辉、颜延、余晨
杨廷栋、丁小林2019年8月20日